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徵求 技士~2017-06-12

徵才機關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商品檢驗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7-06-01~2017-06-12
資格條件 1.具國內外大學理工相關科系碩士以上學歷(國外學歷應請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者。
3.最近5年考績至少3年列甲等以上。
工作項目 1.執行商品市場管理之檢查、違規調查及宣導推廣等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意者請至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網站(http://www.bsmi.gov.tw/),於「最新消息」/「徵才公告」/「本局第六組商品檢驗職系技士1名」項下進行線上報名。本職缺除於網路報名外,仍應郵寄履歷表及證明文件始完成報名程序,未於規定期限內寄送報名表件者,視同報名無效。
2.完成上開線上報名程序後,再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以A4規格紙張影印,依序排列,並自左側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下載,勿使用簡歷表並請填寫完整,附照片及簽名 )。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現職派令。
(5)最近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7)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
郵寄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人事室第一科曾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職系、職稱及白天聯絡電話),僅接受郵寄通訊報名,於106年6月12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合者擇優約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3431917 洽曾小姐。
3.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人員請另檢附最近6年之銓審函及考績通知書。
4.本局得視甄選情形增列1-2名候補人員,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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