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屏東縣動物防疫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獸醫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0-屏東縣 |
有效期間 | 2018-06-15~2018-06-22 |
資格條件 | 1、大專以上獸醫相關科系畢業領有獸醫師證書,具有獸醫職系法定任用資格經銓敘有案人員。 2、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動物保護及防疫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屏東市民學路58巷23號 |
聯絡E-Mail | uper11115@nt.hl.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請依資格條件檢核表定項目,逐項檢附1.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乙份(請貼照片並詳填自傳)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4.現職派令5.最近銓敘審定函6.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等各項相關資料,依序裝訂成冊,於107年6月22日前(一律以通訊報名,並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逕寄900屏東市民學路58巷23號屏東縣動物防疫所人事室薛先生收(信封加註應徵屏東縣動物防疫所獸醫職系技士職務)。 二、參加應徵者之書面資料審查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所有參加應甄者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惟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時,可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回郵信封者,則視同不需退還證件。聯絡電話08-7662911#6104(薛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