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人事處 徵求 主任~2018-05-10

徵才機關 高雄市政府人事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9職等
職稱 主任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18-05-02~2018-05-10
資格條件 須兼具下列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特種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三)現職經銓敘審定薦任第九職等「人事行政」職系合格實授,並擔任最高職務列等薦任第九職等主管職務(主任、科長、組長等)滿2年以上者。
(四)具人事行政職系工作年資5年以上。
(五)最近3年考績均列甲等。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綜理本府都市發展局人事室人事業務。
工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高雄市政府四維行政中心)。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檢具資料(相關資料請以A4紙張格式影印並依序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貼妥最近2吋半身照片,並請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電子信箱)。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考試及格證書。
4.現職派令。
5.銓敘部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6.足資證明具有人事行政工作經驗及主管經歷銓敘審定函。
7.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8.已通過全民英檢或外語能力測驗者請檢附及格證書。
(二)報名方式:符合上開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於下列期限內,檢具相關資料郵寄至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4樓「高雄市政府人事處企劃科」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人事室主任」。
(三)報名期限:自民國107年5月2日起至107年5月10日止,郵戳為憑,逾期或資料不全不予受理,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上回郵信封。
(四)聯絡方式:電話:07-3368333轉3960,蕭小姐。傳真:07-3315642。
(五)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由本處擇優通知面試或測驗。
備 註:
一、經甄審錄取人員,應於陳報市府核准後始可生效。
二、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面談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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