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 徵求 心理師、社工師、督導人員~2018-02-07

徵才機關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心理師、社工師、督導人員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心理師、社工師、督導人員各1名(另視成績備取心理師、社工師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18-01-30~2018-02-07
資格條件 1.心理師、社工師(本次招考各1名)
(1)領有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證書或具備本國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社會工作師高考通過。
(2)年齡、性別不限,男性須役畢持退伍證件或免役證明。
(3)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8條情事者。

2.督導人員(本次招考1名)
(1)同前項心理師應考資格。
(2)符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3條資格之規定。

※督導人員需為當次考試最高分,始能錄取為督導人員,否則僅錄取為一般心理師。
工作項目 1.維護學生學習權益及促進學生學業適應。
2.提供學生與其家庭、社會環境之評估、協助及諮詢等服務。
3.提供學生之心理評估、輔導諮商及資源轉介服務。
4.提供機關、職員、家長相關輔導專業諮詢及協助等服務。
5.接受機關統籌調派與督導人員之專業督導,協助學生輔導工作。
6.其他相關行政工作及由本院臨時交辦之學生輔導相關工作。
工作地址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向善街98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自本簡章公告日起至2月7日(星期三)止,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逕寄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人事室(地址:33051桃園市桃園區向善街98號,電話:(03)3267192,傳真:3171045),並於信封註明「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107年度專業輔導人員(督導人員)甄選」。

詳細簡章請至本院網站下載:
http://www.tyr.moj.gov.tw/ct.asp?xItem=500744&ctNode=15771&mp=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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