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心理師、社工師、督導人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心理師、社工師、督導人員各1名(另視成績備取心理師、社工師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18-01-30~2018-02-07 |
資格條件 | 1.心理師、社工師(本次招考各1名) (1)領有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證書或具備本國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社會工作師高考通過。 (2)年齡、性別不限,男性須役畢持退伍證件或免役證明。 (3)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8條情事者。 2.督導人員(本次招考1名) (1)同前項心理師應考資格。 (2)符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3條資格之規定。 ※督導人員需為當次考試最高分,始能錄取為督導人員,否則僅錄取為一般心理師。 |
工作項目 | 1.維護學生學習權益及促進學生學業適應。 2.提供學生與其家庭、社會環境之評估、協助及諮詢等服務。 3.提供學生之心理評估、輔導諮商及資源轉介服務。 4.提供機關、職員、家長相關輔導專業諮詢及協助等服務。 5.接受機關統籌調派與督導人員之專業督導,協助學生輔導工作。 6.其他相關行政工作及由本院臨時交辦之學生輔導相關工作。 |
工作地址 |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向善街98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自本簡章公告日起至2月7日(星期三)止,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逕寄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人事室(地址:33051桃園市桃園區向善街98號,電話:(03)3267192,傳真:3171045),並於信封註明「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107年度專業輔導人員(督導人員)甄選」。 詳細簡章請至本院網站下載: http://www.tyr.moj.gov.tw/ct.asp?xItem=500744&ctNode=15771&mp=0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