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徵求 專業助理(二)~2026-03-14

徵才機關 教育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專業助理(二)
職系
名額 2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6-03-03~2026-03-14
資格條件 一、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證書者。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學校畢業得有證書,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近之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三) 曾任本部行政助理5年以上,成績優良有證明文件者;或符合行政助理資格條件之一,並具有擬任職務相關工作經驗十年以上。
二、無下列情事者: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五)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大陸地區人民未在臺設有戶籍滿10年。
(七)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八)本部秘書處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三、具基本文書或公文處理、電腦操作能力者。
四、品行端正、認真積極且具備良好溝通協調能力,並能團隊合作、配合業務需求調整者。
工作項目 一、駐警及保全人力之管理及採購事項。
二、協助陳抗事件相關協調、聯繫事項。
三、維安勤務之調度及支援。
四、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教育部秘書處(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
(一)請於115年3月14日(報名截止日)前,填妥「教育部秘書處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格式如附件電子檔)後簽名,併報名資料至遲應於報名截止當日寄送本案聯絡人收執(親送或以郵戳為憑;履歷表電子檔請併傳送至mei_ling@mail.moe.gov.tw),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教育部秘書處約用人員職缺:專業助理(二)」及白天聯絡電話。未依規定報名者(包括報名逾期、未郵寄送達紙本報名資料、報名資料不齊全、應徵履歷表未簽名等情形),恕不受理。
(二)應送報名資料(所有資料證件請以A4格式印製,並依序裝訂):
1.教育部秘書處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雙面列印並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4.考試、專業證照或語文能力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二、視應徵人員之資格條件、學經歷專長,依業務需求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得輔以筆試。經通知參加面試、筆試而未能配合者,視同放棄。未獲通知面試、筆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三、為維護甄選公平性,嚴禁各種請託關說,違者一律不予錄取。
四、工作期間:依簽訂聘僱契約內容(試用期間為3個月)。
五、薪資:296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41,173元)起,並依本部臨時人員薪級核敘規定辦理。
六、本次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不符遴用需求,得予從缺。
本案聯絡人:李玫玲小姐;聯絡電話:02-7736-6702;聯絡地址:100217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教育部秘書處事務管理科)。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