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6-01-26

徵才機關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6-01-14~2026-01-26
資格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
2.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者。
3.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資料彙整。
工作項目 1.秘書室事務性相關工作。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851號
聯絡E-Mail edison12@wd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先至本分署網站-分署徵才下載應徵表格,填寫完畢後,請先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本分署秘書室林小姐(mllin18249@wda.gov.tw)。
2.應檢具表件資料計有:(1)應徵表格(2)最高學歷證件(3)履歷表(請填寫完整,加註個人行動電話及電子郵件、簡要自述500字以上,並於履歷表填表人欄位簽名)(4)相關工作經驗等有利審查之證明資料(無則免附)。
3.以上資料請以A4直式規格紙張印製裝訂,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缺,並請於公告期限內掛號郵寄至桃竹苗分署秘書室林小姐收(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851號),郵寄以郵戳為憑(如親自送件至本分署者,以收發室收件章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
4.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證件不齊或表格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經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撤銷錄取資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為響應環保節能政策,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貼妥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收件地址及收件人位置並請自行填妥),以利退還,如不取回書面應徵資料者,可免附回郵信封。
5.本職缺得視成績擇優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
6.工作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5年7月28日止(預估),約僱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僱不得異議。
7.聯絡電話:(03)4855368轉2104林小姐。
8.待遇220薪點,約30,6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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