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澎湖醫院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6-01-26

徵才機關 衛生福利部澎湖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8-澎湖縣
有效期間 2026-01-20~2026-01-26
資格條件 大學以上
1.熟悉行政及文書作業
2.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1.收入類傳票之製作(含現金日報表及收據單據核對)及公文。
2.傳票整理、裝訂及憑證調閱。
3.成本會計報表資料之收集、整理、製作、編報。
4.聯購藥品及衛材之核對及相關傳僄之編製。
5.社服基金及復健作業專款之簽控。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10號(澎湖醫院主計室)
聯絡E-Mail 00389@pngh.mohw.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06-9261151轉50528 蔡主任
錄取人員報到後,每月按約僱五等280薪點支給報酬。
聘用期限:暫訂115年3月26日至6月24日(依原職務人員請假期程調整)之前一日止。(上開職缺因代理原因消失,應即解除代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本公告有效日期至人員進用止,若本院已遴補所需人才,請恕本院保有用人及徵才訊息下架權。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資格條件或需求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意者請檢具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可於網路搜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學經歷、畢業證書、相關訓練證明及身分證等),請於公告有效日期前寄達「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10號人事室收」,信封註明「應徵職稱」或於上班時間親自或委託送至本院人事室。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0條規定。 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體格檢查於僱用時,評估勞工的健康狀況,以確認是否適合從事該工作),勞工對於第一項之檢查,有接受之義務。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故經通知錄取者,請報到日要繳交體檢報告,另體格檢查項目或詳洽本院職安室許護理師分機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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