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職稱 | 課員 |
| 職系 |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6-01-19~2026-01-26 |
| 資格條件 | (一)現任銓敘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並具調任法制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形者。 (三)工作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並能配合機關需求加班、輪班及職務輪調。 |
| 工作項目 | (一)墓政訴願、訴訟及國家賠償案之行政救濟。 (二)法律諮詢服務勞務採購案。 (三)訴訟案進度列管。 (四)殯葬管理處法律意見研議業務。 (五)殯葬處法制業務聯繫窗口。 (六)違反殯葬管理條例裁處業務。 (七)其他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220036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560號。 |
| 聯絡E-Mail | AR1642@ntpc.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請於徵才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請將下列資料電子檔上傳至該系統: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證件 4.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 6.經英文檢定通過者請附及格證書7.具採購證者請附及格證書。 (二)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經甄試錄取者,由本處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合,得予從缺。 (四)依據新北市政府殯葬業務提成獎金支給要點規定,本處承辦違法從事殯葬服務業與違法殯葬行為之取締及處理相關業務人員每人每月最高支給提成獎金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五)本次職缺視甄試成績擇優錄取備取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 (六)聯絡人:人事室陳先生,聯絡電話:02-2257-1207分機196,E-mail :ar1642@ntpc.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