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 徵求 定期契約醫務管理專員(職務代理人)~2026-02-13

徵才機關 臺北榮民總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定期契約醫務管理專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6-02-09~2026-02-13
資格條件 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身分,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情事之一。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會計相關學系研究所畢業獲有碩士學位者(國外學歷需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具有會計相關工作實務經驗者為佳)。
3.本院現職契約人員須任現職滿一年以上者始得報考,並應檢附原服務單位同意書,未附者不得參加應試。。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1.辦理會計事務、協辦編製月報。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期間:本職缺為本院員工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至116年2月9日止,惟留職停薪人員如提前回職復薪,則職務代理人應於留職停薪人員之回職復薪日前一日,無條件解除僱用。
待遇:本職務係按本院運用醫療作業基金進用人員,不具有公務人員身分,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薪資約新台幣43,890元。(工作獎金視醫院營運狀況發給,新進人員試用3個月期間按 70%核發。)
工作地址 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主計室)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 報名應繳資料:以A4紙張影印或列印並依序裝訂○1報名表(含簡要自 述)○2碩士學位以上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需檢附駐外館處採認國外學歷證明文件)○3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男性)。請於公告截止日前將上述文件以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1) 採掛號郵寄應徵者:至「11217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主計室陳先生收(郵件上請註明「報考主計室定期契約醫務管理專員」以寄達時間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 採電子郵件應徵者:請將上述應檢附資料掃描為PDF檔並電郵至jlchen8@vghtpe.gov.tw,主旨請註明「應徵定期契約醫務管理專員」。
(3) 採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平台應徵者,請掃描上開報名應繳資料後,並將附件上傳該平台。
2.甄選方式:經資格審查符合招考資格者且合於業務需要擇優通知甄試,經審查資格不符或個人因素無法參加應試者,恕不受理退件。
3.考試注意事項:(1)考試方式:口(面)試(100%),視成績擇優錄取;(2)請攜帶身分證正本應試。
4.錄取通知方式:於臺北榮民總醫院網站公告,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5.錄取人員所檢附之資格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
事,經查屬實者,撤銷錄取資格。
6.聯絡(人)方式:(02)28712121#86177陳先生(email:jlchen8@vghtp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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