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徵求 約聘職務代理人~2025-12-19

徵才機關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聘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12-05~2025-12-19
資格條件 1.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教育部認可國內外大學法律系畢業。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
2. 具電腦文書處理及一般公文處理能力。
3. 具國際海洋法專長或有辦理訴願、國家賠償案件、法制實務經驗者尤佳。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海洋相關法令研究、法規案件研議、法令疑義闡釋及契約審查、訴願及國家賠償案件處理、一般法制行政事項、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
工作地址 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96號
聯絡E-Mail spencer@cg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 檢附資料:個人履歷表(含基本資料、符合資格條件之學經歷、簡要自述等並簽名)、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與擬任工作有關之經歷佐證資料等。個人履歷表格式請逕自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首頁之事求人/公務人員履歷空白表格下載。
2. 意者請於114年12月20日前(以郵戳為憑),檢附上述資料逕寄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96號人事室張小姐收(電話:02-2239-9201分機266732;若為工作項目問題,請聯繫督察組潘先生,電話:02-2239-9201分機266174。),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督察組約聘人員」,並提供白天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
3. 備註:
(1) 本職缺屬職務代理人性質(公假進修),每年聘用,聘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15年7月24日止或聘用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2) 月酬薪點: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六等312薪點支薪(約折合新臺幣43,399元)。
(3) 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條件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如需退回應徵資料者請檢附回郵信封。
(4) 本次甄選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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