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苗栗縣頭屋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約僱4等250薪點 |
| 職稱 | 約僱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5-苗栗縣 |
| 有效期間 | 2025-12-09~2025-12-15 |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2.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3.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4.認真負責、配合度高、具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5.具機車駕照。 6.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情事者。 |
| 工作項目 | 1.辦理村鄰及後備管理相關業務。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苗栗縣頭屋鄉頭屋村中正街48號。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於114年12月15日前檢具個人履歷表(附照片)、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註記本影本與正本無訛並簽名)、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採親自報名或掛號郵寄方式均可。以掛號郵寄時請寄苗栗縣頭屋鄉頭屋村中正街48號觀光暨農業課收,逾期不受理(以郵戳為憑)。 (二)書面初審合格者,通知參加面試;經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資格不合或未錄取者不另通知及退件。 (三)本次僱用人員為村幹事侍親留職停薪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該員留職停薪原因消滅止,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聯絡人:莊先生;聯絡電話:037-250078#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