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內政部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 官職等 | 聘用6等 |
| 職稱 | 聘用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2-09~2025-12-22 |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法律系等相關系所尤佳。 2.熟稔Word、Powerpoint等電腦文書應用軟體者尤佳。 3.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優先。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或擬任職務適用之法律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5年1月5日出缺)。 |
| 工作項目 | 1.訴願、法規與國賠案件相關業務處理、參與會議、配合出庭及疑義解釋。 2.法制綜合業務。 3.文書處理及相關庶務行政。 4.其他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內政部法制處(臺北市徐州路5號8樓808室)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備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個人履歷表(內容應含基本資料、自傳、學經歷、工作經驗及專長興趣等。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畢業證書及中譯本、入出境資料)於上網公告期間內(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逕寄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8樓808室,內政部法制處收。 2.務請註明聯絡電話(日、夜)或聯絡方式,並請於信封上註記:「應徵內政部法制處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應徴文件無論錄取與否恕不退件。 3.甄選方式分兩階段進行:(1)初試:書面審查,並擇優參加複試。(2)複試:面試。複試日期及其他事宜以電話通知,資格未符者,不另行通知。 4.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之前1工作日止。月酬金額280薪點(新臺幣3萬8,948元)。 5.本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徵選職缺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 6.本職缺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算3個月為試用期間,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自試用期滿之次日起正式聘僱;考核不合格者,終止契約。 7.本案聯絡人:鄭先生,聯絡電話:(02)2356-54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