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 徵求 聘用職務代理人~2025-12-22

徵才機關 內政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聘用6等
職稱 聘用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12-09~2025-12-22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法律系等相關系所尤佳。
2.熟稔Word、Powerpoint等電腦文書應用軟體者尤佳。
3.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優先。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或擬任職務適用之法律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5年1月5日出缺)。
工作項目 1.訴願、法規與國賠案件相關業務處理、參與會議、配合出庭及疑義解釋。
2.法制綜合業務。
3.文書處理及相關庶務行政。
4.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內政部法制處(臺北市徐州路5號8樓808室)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備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個人履歷表(內容應含基本資料、自傳、學經歷、工作經驗及專長興趣等。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畢業證書及中譯本、入出境資料)於上網公告期間內(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逕寄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8樓808室,內政部法制處收。
2.務請註明聯絡電話(日、夜)或聯絡方式,並請於信封上註記:「應徵內政部法制處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應徴文件無論錄取與否恕不退件。
3.甄選方式分兩階段進行:(1)初試:書面審查,並擇優參加複試。(2)複試:面試。複試日期及其他事宜以電話通知,資格未符者,不另行通知。
4.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之前1工作日止。月酬金額280薪點(新臺幣3萬8,948元)。
5.本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徵選職缺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
6.本職缺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算3個月為試用期間,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自試用期滿之次日起正式聘僱;考核不合格者,終止契約。
7.本案聯絡人:鄭先生,聯絡電話:(02)2356-5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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