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新北市金山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4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技佐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6-04-01~2026-04-17 |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熟悉電腦文書處理。 2.具備汽車及機車駕照尤佳。 3.具工作熱忱、品德操守良好,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
| 工作項目 | 1.水利防汛工程及巡查業務(含督導考評及在建工程巡檢)及水利年度合約採購。 2.既有建築物管理及新建建築物無損公共設施查驗。 3.都市計畫變更及通盤檢討等窗口。 4.違反區域計畫複查。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6.預估缺-民國115年5月1日上班 |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金山區公所工務課(新北市金山區中正路11號)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意者請於115年3月31日前檢附報名表、學經歷證明文件等資料影本,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4月17日下午5時前)新北市金山區中正路11號新北市金山區公所人事室收。信封註明「應徵工務課技佐職務代理人」字樣,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予受理。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返還。經甄試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所得予從缺;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四)檢送以下資料以供初審(請依序排列,勿裝訂) 1.新北市政府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表件請至新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下載 (網址:https://www.personnel.ntpc.gov.tw/index.jsp),路徑:「書表下載→新北市政府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勿附相片」並詳實填寫,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於報名表末親自簽名或蓋章。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必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如有更名,請檢附戶籍謄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請自行註明僅供身份查驗使用)。 ※以上2、3項均為影本,所檢附資料請以A4規格紙張影印,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 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4.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 配偶、三親等(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本機關有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有上開情形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者,請勿應徵。 5.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五)進用期間:自本所通知上班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115年10月下旬),約僱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僱不得異議。 (六)薪資:月支報酬250薪點(折合新臺幣3萬4,775元),另須扣除勞健保及勞退自付部分費用。 (七)聯絡人:人事室江小姐,聯絡電話:(02)24985965分機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