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 官職等 | 聘用 |
| 職稱 | 聘用副編審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2-30~2026-01-05 |
| 資格條件 | 一、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 二、經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含)以上畢業者。 三、具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及工作經驗者一年以上,且具備電腦基本操作、簡報作業、文書處理、網際網路及溝通協調等能力尤佳。 四、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第10款及第11款情事之一者。 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所定情事,以及符合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規範之未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 六、本職缺歡迎身障人員報名。 |
| 工作項目 | 一、檔案管理業務(含檔案清查、密件管理、逾期未歸檔稽催、檔案相關採購案等)。 二、檔案室管理及駐點人員工作指派及管理。 三、秘書室綜合業務。 四、其他相關行政工作及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40247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 |
| 聯絡E-Mail | ch0471@boch.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採事求人徵才系統網路報名,並將資料依序合併為單一PDF檔後上傳至系統: (一)履歷表(含簡要自述)、工作經歷表、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正本面試時查驗,凡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應附中文翻譯及國外學歷查驗證明,始得應徵)。 (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研究或工作經驗證明資料或證照。 二、收件期限:115年1月5日前(系統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本局依審核結果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另行通知),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文件遺漏未齊或不符合資格條件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聘用期間:本職缺係代理職員請假及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代理期間自115年2月23日起前至115年11月30日止(配合被代理人回職復薪日期調整)。 四、薪給:每月支給報酬280薪點(現行薪點折合率為每點139.1元,合新臺幣38,948元,另須自付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準備金自付部分等費用)。 五、聯絡人: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人事室吳小姐,電話:(04)2217-6302。 六、視甄試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若無適任人員得從缺後再次遴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