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徵求 專員~2026-03-31

徵才機關 教育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稱 專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6-03-26~2026-03-31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學士以上學歷。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人事行政類科及格。
三、 現敘人事行政職系。
四、 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五、 最近3年年終考績,至少2年考列甲等。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7、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情事。
工作項目 教育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 教育部人事處(100047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聯絡E-Mail andrehuang612@mail.moe.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及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並於「我的簡歷:其他補充說明」及「我的履歷:簡要自述」敘明與應徵職缺相關經歷,依前開程序完成應徵資料登錄確認後,點選【應徵職缺】。
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一)最近一次派令與審定函
(二)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
(三)其他相關資料。
三、聯絡人:黃先生(聯絡電話:02-77366073)
四、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於115年5月出缺),如現職人員未完成異動,不予遞補。並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五、本職缺將擇優通知面談,並依教育部人事處及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陞遷甄審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甄選,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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