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聘用代理人(薪津45624元/花卉中心內湖分隊聘用留停職代預計至1151031)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6-03-07~2026-03-15 |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者,或者國內外大學畢業且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務必檢附證明)。 2.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所列各款情事。 |
| 工作項目 | 1.市長、處長、議員列管案及模擬題等彙整。 2.預算管控、標案管理系統填列、電子化會議、各項研考報表填寫等事宜。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花卉試驗中心內湖分隊 地址:(碧湖公園內)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2段175號 |
| 聯絡E-Mail | db-13796@gov.taipei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一律採線上方式辦理。 2. 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5年3月15日前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搜尋本處職缺(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填寫履歷(請提供得以聯繫之聯絡電話,如無提供或經聯絡無法連繫者,責任自負),並檢附資格條件第1、2點所列資料(學歷與普通重型以上機車駕照影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請掃描為同一pdf檔後上傳系統,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本處不另行通知補件)。 3. 應徵人員應繳交下列各項表件 (1) 碩士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或者學士畢業證書影本且務必檢附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 (2)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4.擇優甄試,其餘恕不通知;錄用與否均恕不退件。 5.有關本職缺工作內容請洽本處花卉中心內湖分隊潘分隊長,連絡電話:02-26586601分機202。 6.待遇:新台幣45,624元/每月。 7.僱用期間預計至育嬰留停聘用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止,或僱用原因消失前1日止,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8.正取僱用預計期間為:報到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