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徵求 聘用代理人(薪津45624元/花卉中心內湖分隊聘用留停職代預計至1151031)~2026-03-15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聘用代理人(薪津45624元/花卉中心內湖分隊聘用留停職代預計至1151031)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6-03-07~2026-03-15
資格條件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者,或者國內外大學畢業且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務必檢附證明)。
2.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所列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1.市長、處長、議員列管案及模擬題等彙整。
2.預算管控、標案管理系統填列、電子化會議、各項研考報表填寫等事宜。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花卉試驗中心內湖分隊 地址:(碧湖公園內)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2段175號
聯絡E-Mail db-13796@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一律採線上方式辦理。
2. 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5年3月15日前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搜尋本處職缺(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填寫履歷(請提供得以聯繫之聯絡電話,如無提供或經聯絡無法連繫者,責任自負),並檢附資格條件第1、2點所列資料(學歷與普通重型以上機車駕照影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請掃描為同一pdf檔後上傳系統,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本處不另行通知補件)。
3. 應徵人員應繳交下列各項表件
(1) 碩士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或者學士畢業證書影本且務必檢附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
(2)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4.擇優甄試,其餘恕不通知;錄用與否均恕不退件。
5.有關本職缺工作內容請洽本處花卉中心內湖分隊潘分隊長,連絡電話:02-26586601分機202。
6.待遇:新台幣45,624元/每月。
7.僱用期間預計至育嬰留停聘用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止,或僱用原因消失前1日止,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8.正取僱用預計期間為:報到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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