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職稱 | 課員 |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 有效期間 | 2026-01-08~2026-01-16 |
| 資格條件 | 1.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曾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 2.具採購經驗者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及無限制調任情形者。 4.本職缺為預估缺,須至115年2月25日以後始出缺,如屆時因故未能出缺,本次公開甄選自始不生效力,且錄取人員不予商調及核派。 |
| 工作項目 | 辦理本所行政室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252號。 |
| 聯絡E-Mail | PN5513@NT.HUALIEN.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方式: 1.有意者請於公告期間,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包括: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之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2.甄選方式: (1)採書面審核為原則,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得視需要通知參加面試,資料不齊視同資格不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履歷資料恕不退還。 (2)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