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徵求 學務創新人員~2026-02-06

徵才機關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學務創新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6-01-21~2026-02-06
資格條件 一、學務創新人員屬專職人員,而非保全(或警衛)人員。
二、應具大專畢業以上學歷並符下列資格之一及進用方式如下:
(一)具有教育部校安(含學務創新)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
(二)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三)年滿20歲(含)以上。
三、進用方式:
(一)上述人員如尚未取得培訓合格證書者,可由本局依「先用後訓」原則先行分派至學校服務,但應於進用之日起至次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取得教育部校安(含學務創新)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如有下列情形致無法取得合格證明者,不在此限:
1.因培訓班次正取員額不足,但已列為備取人員者。
2.因教育部未開設相關班隊致無法參加培訓者。
(二)如發生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六項規定情事者,不得參加甄選,如於錄取後發現者,應取消其資格。
(三)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四)應僱人員不拘性別,惟均須通過公立醫院之健康檢查合格(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
四、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喪失臺灣地區人民 身分及其在臺灣地區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
工作項目 一、擔任教育局校安中心校安人員,進行平日值勤輪班【日班08:30-17:00、晚班16:30-01:00、夜班00:30-09:00】,相關工作內容如下:
(一)教育局校安中心值勤專線接聽與處置。
(二)校安事件緊急處置與陳報(含校安通報、校安輿情等)。
(三)追蹤校安事件之後續狀況(含校安通報、校安輿情等)。
(四)協調各單位處理校安事件。
(五)督導轄屬學校執行校園安全人員值勤及指導校安事件通報與緊急處理。
(六)每日針對若干學校或單位實施電話查勤。
(七)值勤紀錄簿填寫。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九)至教育局校安中心所接觸之訊息均有機敏性,爰需再簽定本局保密承諾書及遵循,經聘僱後不得違背契約內容。
二、承辦學生校外會相關業務。
三、教育局反霸凌專線陳情錄案。
工作地址 新北市教育局校安中心(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1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5年2月6日止(請寄掛號並以郵戳為憑),一律採通訊報名,審查表、報名表及相關證件郵寄至: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1樓「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校園安全室」收。
二、連絡電話:(02)29603456#2560(曾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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