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勞動檢查處 徵求 秘書~2026-02-05

徵才機關 臺北市勞動檢查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8職等
職稱 秘書
職系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6-01-26~2026-02-05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含)以上學校法律相關系(所)畢業。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
(三)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與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及無公務員服務法不得兼職情形。
工作項目 (一) 協辦本處法令訂定、訴願訴訟案件之法制作業及辦理綜合業務。
(二) 辦理機關首長機要業務。
(三) 出席有關會議。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7樓
聯絡E-Mail bd7246@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現職人員請於115年2月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考試、學歷等資料之正確性)。如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併請上傳至上開系統。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經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三)洽詢電話(02)2308-6101#730 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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