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聘用6等 |
職稱 | 聘用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01-27~2021-02-03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熟稔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Point等),曾於政府機關任職,具備公文書寫實務經驗或熟政府採購法令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文書排版、資料建檔、報表彙整、媒體資料蒐集、採購資訊研析等之協辦。 二、庶務事項之協辦。 三、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審計處(臺北市中正區紹興北街31巷37號) |
聯絡E-Mail | aa6305@mail.audit.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檢具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內容應含照片、基本資料、學經歷及約1000字之自傳)。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畢業證書、中譯本及入出境資料。 二、於110年2月3日(三)下班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100臺北市中正區紹興北街31巷37號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收」,並於信封註明「應徵約聘人員」字樣。 三、資格不符、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者,均不予受理。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月酬金額:新臺幣3萬8,728元。 五、甄選方式分兩階段進行:(一)初試:書面審查,報名人數如超過5名,本處得擇優參加複試。(二)複試:面試。複試日期及其他事宜以電話通知,資格未符者,不另行通知。 六、聘用期間:本案錄取人員為育嬰留職停薪人員之職務代理人,聘用期間自110年2月17日(或實際報到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但前3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評核合格者,始繼續聘用;試用不合格者,應自停止試用之日起終止聘用,且不得有任何之要求。又被代理人若於聘用期間內提前復職時,其職務代理人應接受本處自當事人復職之日起無條件解聘,不得要求留用或救助。 七、聯絡人及電話:人事室高先生,電話:02-23956955轉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