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東區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
職稱 | 戶籍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1-02-17~2021-02-21 |
資格條件 | (一)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 現職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 具服務熱忱及資訊處理能力,已通過全民英檢者尤佳。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情事者。 (五) 未有限制調任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受理各項戶籍登記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東區和平街61號 |
聯絡E-Mail | 82029@taichun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符合資格且有意調任者,請於110年2月2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本機關取得調閱完整履歷資料。 (二) 請將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現職派令4.現職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6.英語或其他語言能力檢定證件【無則免附】7.甄選人員簡歷表(請自行至本所網頁下載繕打)等相關資料,合併掃描成PDF檔後上傳徵才系統。 (三) 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擇期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用者怒不通知及退件(本所將逕予銷毁以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四) 如有疑問請洽04-22200209分機45王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