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 徵求 約僱人員~2021-07-09

徵才機關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4,916元)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1(另依成績擇優備取候用)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0-基隆市
有效期間 2021-07-02~2021-07-09
資格條件 (一)基本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之情事。
3、須具下列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
(二)特殊條件:
經合格健保特約醫院體格檢查(※衛生所非公立醫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不符報名資格(即須檢查項目):
1、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者。
3、辨色力:色盲或色弱者。
4、重度肢障者。
5、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6、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者,或X光檢查患有活動性結核病者者(此項可擇一檢查)。
7、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茲因錄用人員簽約後即須立即從事戒護工作,應試人於錄取報到時應立即繳交公立或教學醫院(※衛生所非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表內如未註記有效期限者,依公務人員考試體格檢查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有效期限為6個月),檢查結果如為不合格或報到簽約日未繳驗有效期限體格檢查表,則視同不符報名資格,不予僱用。
工作項目 1、擔任男性收容人管理勤務(含日、夜間時段)。
2、行政文書。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64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簡章及報名書表:請於報名期間,自行至本所全球資訊網下載(https://www.kld.moj.gov.tw/)。
(二)報名方式:請於報名期間以掛號郵寄「基隆看守所人事室」(201003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64號)或逕送本所收發室報名,信封註明「參加110年度第1次儲備約僱人員甄選」,逾期不受理(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來電洽詢,電話:(02)2465-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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