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教育人員 |
官職等 | 其他 |
職稱 | 專任助理教授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12-15~2021-12-30 |
資格條件 | (一)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6-1條助理教授應具備資格第一項「具有博士學位」;且具教育部核發之助理教授以上證書(或錄取公告次日起1周內可以補繳交)者。博士學位論文或升等著作應與任教科目相契合。 (二)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之任用限制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0-1條不得任用情事。 (三)須具有近五年在國內各大專院校或警察訓練機關教授「警察勤務」或「警察法規」等相關課程教學經驗者。 (四)新聘教師經聘任後,須於本校行政警察科兼辨行政工作五年 。 |
工作項目 | 教學、授課及兼辦行政業務工作。 |
工作地址 |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153號) |
聯絡E-Mail | d37860@cc.tpa.edu.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本校行政警察科:陳老師02-22308512#2853;人事室:黃組員02-22307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