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每月按250薪點支給報酬(相當月支新台幣31,175元,須自付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付部分等費用) |
職稱 | 約僱辦事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0-10-26~2020-11-05 |
資格條件 | 1. 國內外大專以上院校畢業。 2.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工作態度主動積極、具服務熱忱、溝通協調、團隊精神,曾有政府機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項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1. 軍墓安厝業務及忠靈堂輪值。 2. 春、秋祭典業務。 3. 軍人公墓葬厝統計及管理系統管理。 4. 網路祭拜系統業務。 5. 臨時工作津貼業務。 6.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3段130號(臺北市軍人公墓) |
聯絡E-Mail | ao-kikiw@mail.taipei.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附相片、詳填學經歷、簡要自述、日夜間聯絡電話並親自簽名)、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及相關經歷之證明文件等,若具政府機關工作經驗請詳填。於109年11月5日前寄達10091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約僱辦事員),以郵戳收件章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 二、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候補1至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不再另行公告),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 ,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0年7月下旬(本次甄選為請休假、娩假及留職停薪之職務代理,僱用期間依實際請假日期而定),屆時代理原因消滅,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每月按250薪點支給報酬(相當月支新台幣31,175元,須自付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付部分等費用)。 四、聯絡電話:02-23654361轉分機663人事室王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