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徵求 約僱辦事員~2020-11-05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每月按250薪點支給報酬(相當月支新台幣31,175元,須自付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付部分等費用)
職稱 約僱辦事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0-10-26~2020-11-05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大專以上院校畢業。
2.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工作態度主動積極、具服務熱忱、溝通協調、團隊精神,曾有政府機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項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 軍墓安厝業務及忠靈堂輪值。
2. 春、秋祭典業務。
3. 軍人公墓葬厝統計及管理系統管理。
4. 網路祭拜系統業務。
5. 臨時工作津貼業務。
6.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3段130號(臺北市軍人公墓)
聯絡E-Mail ao-kikiw@mail.taipe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附相片、詳填學經歷、簡要自述、日夜間聯絡電話並親自簽名)、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及相關經歷之證明文件等,若具政府機關工作經驗請詳填。於109年11月5日前寄達10091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約僱辦事員),以郵戳收件章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
二、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候補1至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不再另行公告),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
,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0年7月下旬(本次甄選為請休假、娩假及留職停薪之職務代理,僱用期間依實際請假日期而定),屆時代理原因消滅,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每月按250薪點支給報酬(相當月支新台幣31,175元,須自付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付部分等費用)。
四、聯絡電話:02-23654361轉分機663人事室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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