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徵求 約僱人員~2021-10-05

徵才機關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備取2名。(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50-彰化縣
有效期間 2021-09-29~2021-10-05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並具有以下資格條件者: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嫻須熟悉電腦操作以及文書處理,如Word、Excel及網路資訊應用處理等。 三、具政府行政機關人事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情事者。 五、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工作項目 辦理人事室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彰化縣員林市中山路2段240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應備文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資料不齊視為資格不符,並請註明「影本資料與正本無訛」暨簽章):(一)報名表1份(自本署網站下載)。(二)簡歷自傳1份。(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四)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五)相關專長證明或檢定合格證明文件(無則免附)。二、一律採通信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科員職務代理」等字樣,逕以掛號(郵戳為憑)寄至彰化縣員林市中山路2段240號人事室收。請註明手機號碼及聯絡時間,擇優通知甄選,備取候用期限2個月,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三、本職缺以約僱人員五等280薪點計酬,每月薪資約34,916元(須另扣勞健保費),僱用自報到之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僱用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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