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徵求 聘用副研究員(9等)~2021-09-17

徵才機關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聘用副研究員(9等)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8-27~2021-09-17
資格條件 一、經審查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1.國內外法律相關研究院所畢業得有博士學位者。
2.國內外法律相關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2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3.國內外法律相關科系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3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6年以上者。
4.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二、有法制經驗,或具備憲法、行政法、刑事法或國際人權法專業背景,優先考慮(請於履歷自傳中說明相關實績或提供證明資料)。
工作項目 有關平復司法不法之個案平反、轉型正義相關法制之研擬、規劃報告編纂等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大安區安和路1段129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檢附履歷表(附貼最近照片,基本項目包括:學歷、工作經歷、專長、自傳並敘明應徵原因,註明「可報到日」及聯絡電話)、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資料影本,於110年9月17日(星期五)下午17時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寄送106066臺北市大安區安和路1段129號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信封請註明「應徵第3組副研究員」。
備註
一、本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1個月)。
二、應徵者必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本會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試。
三、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告知、不退件,檢送之應徵資料僅做本次使用,並將於甄選結束後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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