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 徵求 科員~2020-12-10

徵才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0-11-27~2020-12-10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考試及格者並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工作態度佳,具溝通與團隊合作能力,能配合需要調整工作內容者。
(三)具備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英文能力(請附證明文件)。
工作項目 (一)辦理APEC法制革新及其他相關業務。
(二)辦理外國商會之意見彙整、研析、協調及管考等業務。
(三)辦理國內工商團體之意見彙整、研析、協調及管考等業務。
工作地址 臺北市松江路85巷9號(國家發展委員會法制協調中心)
聯絡E-Mail wchsu@nd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期限:自即日起至109年12月10日止。
(二)本職缺以線上報名為原則,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會於甄選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另將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及審定函、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畢業證書及外語能力相關證照或英檢成績等資料影本上傳至該系統。
(三)如有特殊情形無法線上報名者,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及審定函、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畢業證書及外語能力相關證照或英檢成績等資料影本,於報名截止日前逕寄:100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3號4樓國家發展委員會人事室許小姐收,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法協中心科員】,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約請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
(五)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