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臨時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20-01-22~2020-02-13 |
資格條件 | (一) 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年滿18歲以上,高中(職)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歷。 (二) 具備美編、影片剪輯製作能力者尤佳。 (三)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者尤佳。 (四) 具行政文書工作經驗尤佳。 (五) 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較佳。 (六) 男女不拘,男性須服畢兵役(替代役)並附退伍證明文件,惟免服兵役者應附免役證明文件。 (七) 品操良好,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者。 |
工作項目 | (一) 協助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業務之機關事務性工作,如協助製作傳繳通知、簡易函稿或執行命令、繕打執行憑證…等)。 (二) 對民眾來電或到場洽詢事項,協助做簡易或原則性初步答復。 (三) 協助辦理機關一般性行政業務事項(如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之一般行政事務等)。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必要時,機關得視業務需要調整工作項目) |
工作地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97065 花蓮市府前路61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須檢具文件: (一) 報名表(最近半年內之2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身分證正、反面黏貼於報名表正面)。 (二) 簡要自傳表。 (三) 具結書(請甄選報名人員親自簽名)。 (四)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五) 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文件影本(女性免附)。 (六) 其他:相關經歷之服務證明或證照影本。 (七) 一律以白色A4紙列印或影印,各項報名表件詳細檢查無誤後,請按上列順序由上而下整理整齊,用迴紋針夾於左上角,報名資料不齊全者,視同書面審核未符合。 聯絡人、連絡電話: 張先生(03)8348516轉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