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1-11-16~2021-11-22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公私立大專以上學校會計或統計等商學相關科系畢業。 (二)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四條所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辦理本處預算各項工程、代辦工程審核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徵才期間:自110年11月16日起至110年11月22日止 (二)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1年12月22日止或育嬰留停人員提前回職復薪,至復職前1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應即停止僱用,不得異議。 (三)待遇:220薪點(現為220 × 124.7(薪點折合率)=27,434元,薪點折合率隨行政院標準調整) (四)報名方式: 1.請檢附A4格式文件如下: 履歷表(如格式,請於填表人欄位簽名)、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影本證明文件請各別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2.請於徵才期間內將報名資料註明「應徵約僱人員220薪點」,親自送件或掛號郵寄至「802721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會計室 收」,逾期(郵寄者郵戳為憑)或證件書表檢附不完整或錯漏者,不予受理報名;資格不符或未受理者不另通知。 3.資格條件經本處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因應疫情採取其他方式),總成績未達70分以上,不予錄取;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履歷資料。 4.所提供資料如有不實錯漏或自始未具甄選資格或不得僱用者,除取消資格外,如涉及相關法令責任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五)備註: 1.本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2.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3.本徵才資料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聯絡人:孫小姐 電話:07-3368333#2346 (12:00~13:30 非上班時間,請勿來電) 刊登網址:https://ncd.kcg.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