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中壢區戶政事務所 徵求 臨時人員(業務助理)~2021-02-23

徵才機關 桃園市中壢區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大專以上學歷薪資24750元
職稱 臨時人員(業務助理)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1-02-19~2021-02-23
資格條件 1.須為中華民國國民且未曾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者。
2.國內大學以上畢業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法令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
4.具戶政櫃臺相關業務經驗優先通知參加甄試。
工作項目 1.協助戶政櫃台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溪洲街298號
聯絡E-Mail clhr11@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意者請檢具:履歷表〈附自傳、相片、並簽章〉,學經歷證件影本〈畢業證書、證照、經歷證明等,以上證件均請用A4紙張影印,並加註與正本相符〉
2.月薪:專科以上24750元
3.請於110年2月23日前以掛號郵寄方式或親送至桃園市中壢區溪洲街298號2樓人事室收,信上請註明「應徵臨時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聯絡電話:03-4521100分機230人事謝小姐,僱用期限自110年實際報到日起,視表現考評,一年一僱。
4.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遞補本職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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