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客家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2-11~2022-02-16 |
資格條件 | (一)具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 (二)具有行政機關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男性須服兵役期滿或免役,並持有證明文件。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情事。 (五)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六)熟悉Word、Excel等電腦軟體操作。 |
工作項目 | 辦理政風室科員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7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於111年2月16日前,將履歷表正本、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寄達(以郵戳為憑)或親送本會,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所應徵之職務(政風室約僱職務代理人),如未於期限前完成者均視同未報名。 (二)應徵者若聯絡電話或地址資訊填寫有誤(或漏列),本會不負聯繫未果之責。又不符合資格者請勿寄送;符合資格者擇優進行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工作期間自約僱之日起至112年7月24日止(或原職務人員請假結束前1日止或原職務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1日止),薪點280薪點(約新臺幣36,316元)。 (四)錄取人員自約僱日起需試用1個月,約僱期間如經服務單位主管認為不適任者,本會得終止契約。 (五)錄取後於報到日繳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已僱用者,即予解僱,如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六)本次甄選正取名額1名,並擇優備取候補人員2名,於正取人員逾期未報到或候補期間離職時,依序遞補之,其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倘本會認為無適合人選時得從缺。 (七)請託關說,一律不予錄用。 (八)聯絡電話:(02)8995-6988轉592梁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