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豐原區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
職稱 | 書記 |
職系 | 戶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預估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8-09-10~2018-09-17 |
資格條件 | (一)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二)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一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戶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且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具戶政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戶政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戶政事務所(臺中市豐原區市政路4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07年9月17日前(郵戳為憑)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填、貼相片,勿用簡式履歷表)、有效之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正反面、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證明文件影本,郵寄本所人事報名(地址:42082臺中市豐原區市政路4號),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書記」。(逾期、證件不齊或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二)報名文件請用影本A4規格依序裝訂。檢附資料如有不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並須自負法律責任。(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本次甄選如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四)本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五)聯絡電話:04-25221044分機204人事鍾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