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424薪點 |
職稱 | 約聘督導(娩假期間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8-10-18~2018-10-25 |
資格條件 | 需兼具以下各項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等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推廣及辦理臺北客家推廣教育中心業務。 (二)補助本市國中小辦理客語傳承及文化推廣活動及訪視輔導(含受理、審核、核銷業務)。 (三)辦理本市國中小學客語傳承及文化推廣成果發表、觀摩活動及訪視輔導。 (四)國中小客籍校長資料庫建立、座談會召開及聯繫等事宜。 (五)第二組教育業務相關主要窗口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157巷11號)。 |
聯絡E-Mail | dop-a102@mail.taipei.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工作期間: 1.本職缺係為娩假期間職務代理人,聘用期間約為107年10月下旬至107年12月下旬,故須以當事人實際娩假日期作為聘用期間。 2.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聘用原因消失或期滿前1日止。娩假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時即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報名方式:意者請檢附以下應繳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成冊,並簽註「與正本相符」),於107年10月25日前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157巷11號(以郵戳為慿,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予受理),另請於信封加註「應徵第二組約聘督導職務代理人」字樣。 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最近1年內正面脫帽半身照片及自傳,請務必註明手機及住家聯絡電話)。 2.國民身分證(男性役畢者另繳退伍令)。 3.學歷證明文件影本(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歷,國外學歷另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文件)。 4.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須載明工作內容及起訖時間),未檢附證明文件部分,一律不予採計。 (三)甄試方式與程序: 1.面試。 2.甄試時間及地點:報名截止後,先就書面資料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並另期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四)甄選結果: 1.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本會網站最新消息區(http://www.hac.gov.taipei/)。 2.正取1名,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備取人員2名,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3.參加甄選人員資格、條件、能力不符需求者,本會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重新辦理甄選。 4.錄取人員俟報到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報到程序或棄權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五)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與第二組彭組長聯繫(02-27026141分機220);徵才過程問題請洽人事室(市內請撥:1999轉7707;市外請撥:02-27287707陳小姐)。 (六)附則: 1.無人報名或報名人數未達適當擇優人數時,將再公告延長報名時間。 2.報名人員所繳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資格不合者恕不退件,未錄取者亦不通知。 3.報名人員所繳證件及所填報名資料,如有虛偽不實者,取消甄選資格及錄取資格;錄取後發現者,應即解僱;另如涉及刑責應自行負責。 4.本次應徵資料(含證件影本)恕不退還。 5.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