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潭子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社會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預估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9-01-11~2019-01-17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學歷畢業,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以上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須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具社會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社會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潭子區公所(42743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一段51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符合上述資格並有意願者,請於本(108)年1月17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檢附下列證件影本(請以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郵寄或送達本所人事室辦理報名(地址:42743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一段512號;聯絡電話:04-25388699#3401),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本所社會課辦事員職務」。 (一)現職派令。 (二)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 (三)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四)考試及格證書。 (五)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六)報名表(請貼相片,含600字以內簡要自傳);報名表請至臺中市潭子區公所網站首頁/公告訊息/機關徵才/本職缺徵才公告項下下載表格繕具。 (七)英語能力檢定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八)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本所視需要擇優另行通知面談,未獲通知面談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應徵資料,請檢附足資回郵信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