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 徵求 臨時人員~2019-05-13

徵才機關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名額 正取23名,候補8至10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0-新竹市
有效期間 2019-05-03~2019-05-13
資格條件 請詳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108年度臨時人員甄選簡章」(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分署網站(http://www.scy.moj.gov.tw /電子公佈欄)自行下載。
工作項目 行政執行文書處理、行政文書處理、修繕兼駕駛、資訊及設備維護(工作內容詳簡章)。
工作地址 工作地點:新竹市民權路220號5、6、8至11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自108年5月3日起至108年5月13日止,採掛號郵寄或專人送件,【以本分署收發室收件時間(下午5時前)為憑,請特別注意郵寄非以郵戳為憑,信封註明應徵職務及姓名,於報名截止日前逕寄本分署秘書室,郵遞區號:30043,地址:新竹市民權路220號6樓,聯絡電話:(03)5153103轉301】,逾期視同未報名,如以平信寄遞發生遺失或延誤,而致無法報名,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二)報名表(請註明上、下班聯絡電話)及簡章請至本分署網站( http://www.scy.moj.gov.tw/電子公佈欄)自行下載。
(三)應繳下列文件:
(請以A4格式依序由上而下整理齊全,用迴紋針夾於左上角,各項資料請勿摺疊,平放裝入信封寄送)
1.報名表。2.簡要自傳表。3.具結書。4.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文件(女性免附)。5.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持國外學歷者,應檢附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法院公證之國外學歷證件中文譯本正本及教育部認定有案之證明)。6.應徵水電修繕兼駕駛職缺者,須檢附手排汽車及機車駕照,及水匠或電匠或室內配線技術士證照、或其他水電相關證照之一。7.如係身心障礙人員須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正、反面影本(有效日期須為108年8月1日(含)以後)。
上述資料均僅供本次辦理公開甄選使用,俾憑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等有關規定辦理,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者,視為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四)全部報名資料無論是否通過審查均不退還,報名人員所繳驗之證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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