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工友 |
官職等 | |
職稱 | 工友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60-嘉義市 |
有效期間 | 2018-01-10~2018-02-13 |
資格條件 | (一)須為「中央機關、學校現職編制內」工友(含技工、駕駛)。 (二)經服務機關、學校同意移撥者。 (三)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檢附前案查詢同意書)。 (四)三個月內之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格檢查合格者。 (五)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 |
工作項目 | 本院所管各辦公廳舍公文遞送、環境維護及其他相關事項。 |
工作地址 | 嘉義市林森東路282號等本院所管各辦公廳舍及宿舍。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及檢附證件: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7年2月13日下午17時30分前,於限期內以掛號方式郵寄送達「嘉義市東區林森東路282號 總務科廖小姐收」(信封封面註明『參加工友甄選』) (二)應檢附資料:(資料不齊者,得不予受理) (1)工友履歷表(請至台灣嘉義地方法院網站本徵才訊息內附檔下載)。 (2)身份證影本。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 最近5年考核成績表或考績證明書。 (5)最近3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檢表。 (6)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前案查詢同意書(請至台灣嘉義地方法院網站本徵才訊息內附檔下載) (7)機關移撥同意書(請至台灣嘉義地方法院網站本徵才訊息內赴檔下載) 上列資料各1份(請依序裝訂)。 二、口試甄選: (一)本院得視報名人員人數、資格、條件依規定辦理甄選(甄選日期另行以電話或書面通知),甄選後擇符合需求錄取,如甄選結果,本院認無適合人選時得從缺。 (二)資格不符、非中央機關、學校現職工友,恕不受理。 (三) 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院通知到職任用,經通知未如期至本院辦理報到者,喪失錄取資格。 (四)參加甄選所繳交之個人資料不另退還。 三、聯絡人:本院總務科廖春美小姐,聯絡電話05-2783671轉62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