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 徵求 科員~2018-06-06

徵才機關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至第七職等(警佐一階或警正四階至三階)
職稱 科員
職系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8-06-01~2018-06-06
資格條件 (一)具大學以上學歷(警察人員應經警察大學或警官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相當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及格(警察人員應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三(乙)等警察人員考試)。
(三)現任薦任第6職等或警正四階職務滿3年以上,並經銓敘部審定薦任第6職或警正四階合格實授有案者。
(四)最近2年年終考績1年考列甲等以上。
(五)具備下列主要工作項目經驗者優先考量。
(六)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或陞遷情事。
工作項目 (一) 採購、營建工程及後勤等相關事務之處理。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11698臺北市興隆路三段296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獎懲紀錄、經歷、自傳、日夜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 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佐證資料等相關資料影本,寄偵防人事室(11698臺北市興隆路三段296號)陳小姐收(02-22301275),信封上註明「應徵秘書室科員職務」,收件截止日期為107年6月6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
(二)本分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遴用者或未符合資格條件者,不再通知及退件(如需退回應徵資料者請檢附回郵信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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