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原住民族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第9職等 |
職稱 | 專員 |
職系 | 原住民族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人,得視業務需要候補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02-22~2019-03-04 |
資格條件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歷。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之考試及格,並符合得調任原住民族行政職系職務任用資格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不得陞任之情形者。 4.無限制轉調之情形者。 5.具原住民族身分或身心障礙身分者得優先進用。 |
工作項目 | 1.辦理原住民族住宅及專屬原住民社會住宅相關業務。 2.原鄉住居發展與部落更新及建築物合法化輔導等相關業務。 3.辦理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副都心中央合署辦公大樓(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4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填並貼照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任(或最近)職務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資料影本等各乙份,如具原住民族身分、身心障礙身分或參加英文、原住民族族語檢定合格者,亦請檢附證明文件影本各一份,並於108年3月4日前寄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5樓原住民族委員會人事室洪小姐收,以郵戳為憑,並請註明「應徵公共建設處住宅輔導科專員職務」,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2.初審合格且符業務需求者,擇期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3.參加甄選之非現職人員,須俟報經分發機關同意自行遴用後,始得確定錄取。 4.聯絡電話:(02)8995-33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