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桃園市榮民服務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三職至第五職等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勞工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17-10-06~2017-10-18 |
資格條件 | 1.學歷:大專以上畢業。 2.考試: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以上之考試及格。 3.銓審:現職或曾經銓審委任第四職等以上,具勞工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未受轉調限制。 4.人格特質:樂觀進取、認真負責、言行端正,具高度工作熱忱。 5.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6.具採購證照及工程經驗者佳。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成績分數相等且為退除 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
工作項目 | 1.協助本處就學相關業務推動。 2.協助本處就業相關業務推動。 3.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2 段375 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報名人員請至退本會網站(http://www.vac.gov.tw)一般服務/人事服務/就業資訊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於公告期限內掛號郵寄本處憑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選辦事員職缺)。 2.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橫式一般、內貼二吋半身正面照片並註明連絡電話)、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專業證照、榮民證(非榮民免附)等相關文件影本。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及筆試(問題建議與分析)1科(50分鐘)。 4.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5.通信報名地址: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2段375號 聯絡電話:03-4375863-213;聯絡人:人事室鍾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