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聘用分析師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8-12-04~2018-12-31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資訊相關科系畢業。 (二)具資訊相關工作經驗6年以上(以報名截止日為基準)。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資料庫系統(Oracle、微軟SQL server)管理維護及問題排除。 (二)應用系統之系統分析、建置及管理維護。 (三)資料庫及架構設計分析,並熟悉SQL資料庫語法及結構化資料處理。 (四)資料統計分析、資料探勘、統計模型建立及實際解決問題等能力。 |
工作地址 |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553巷5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徵才說明(含檢具文件): 1.本職缺之月報酬為新臺幣59,708元,聘用期間為通知到職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聘用期滿,本局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繼續聘用。 2.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身分證影本。 (2)自傳、學歷、工作經歷、證照、資訊專業能力證明及其他有利書審資料(如推薦函、參與專案等,至多3項,無則免繳)。 (二)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17時30分止,親自、委託或郵寄報名至前述工作地點(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註明「應徵職別」及白天聯絡電話。書審資料須一併繳交,截止日後不得補件。 (三)其他: 1.書審及格者,通知面試;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2.候用: (1)候用期間:本項職缺得增列候用人員2名,自候用名冊發布日起算1年。 (2)候用進用:視本局缺額情形,得依候用名冊序列(由高至低)順序進用。 3.計分方式: (1)書審成績占總分百分之四十,面試成績占總分百分之六十。 (2)書審及面試滿分各為100分,及格分數各為70分,總成績按比率加總計算,任單科不及格則不予進用。 (3)依總成績,由高至低依序進用。 (4)總成績相同,取面試成績高者晉用,面試成績再相同,取書審成績高者晉用。 4.個資聲明:本局因本案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處理及利用,當事人並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行使相關權利。另本案所蒐集之個人資料,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於本局完成徵才程序後銷毀,列冊候用者,於候用期滿銷毀。 5.本局聯絡方式:02-27615892 分機5002,馬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