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電力工程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備選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8-02-07~2018-02-26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經銓敘審定相當職等合格實授,具電力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有主動積極之敬業精神、具服務熱誠、細心並善溝通協調,並能配合城市舞台劇場業務需要加班。 三、熟諳電腦文書處理(word文書處理、excel編輯處理)及網路應用處理能力。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城市舞台燈光、音響、舞台設施保養維護案。 二、辦理城市舞台技術服務事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25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意者請檢具以下表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須貼照片) 2.現職派令或最後1筆派令(無現職派令者免附) 3.最後1筆銓審函(無則免附) 4.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6.考試及格證書 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或採購專業人員證照),以上請依序裝訂,使用影本者請註明「本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 ●請於107年2月26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或親送至本處人事室(地址:10554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25號3樓)。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測驗,報名資料恕不退件,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面試後錄取名單公告於本處網站,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備選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務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電力工程職系技佐職稱」。 ●聯絡人:陳主任;電話:02-25775931分機330。 相關工作內容請電洽展演活動課王課長;電話:02-25775931分機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