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 徵求 書記~2019-06-26

徵才機關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第3職等
職稱 書記
職系 一般行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9-06-17~2019-06-26
資格條件 一、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不含具警察官任用資格者)。
三、品操限制:
(一)最近三年未因品操風紀受任何行政懲處。
(二)最近一年未因工作疏失受記過一次以上行政懲處或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懲戒處分或涉案經偵查提起公訴或判決有罪。
(三)未因涉案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
四、最近3年年終考績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五、具電腦公文書製作及處理能力。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以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一般行政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本臺秘書室(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7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自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下載填寫,以統一報名資料格式,內貼2吋半身照片;請填寫完整基本資料、聯絡電話、學經歷、訓練、自傳等並親筆簽名)、現職派令、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最高學歷證件及相關證書、身分證、退伍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影本(均請以A4紙張裝訂),於上網期間108年6月26日截止前逕寄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人事室,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7號(郵遞區號100)。一律採通訊報名,並以郵戳為憑,如以其他方式報名或逾期送達均恕不受理。
二、信封請註明「應徵秘書室書記」。
三、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所附應徵資料恕不退件。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本職缺正取1名,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六、 聯絡電話:02-23888099轉5021施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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