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豐原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五等280薪點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2-12-13~2022-12-20 |
資格條件 | 一、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所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二、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專科以上畢業,領有內政部或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委託辦理招訓地籍測量人員訓練班結訓證書者;或高中(職)以上畢業,領有內政部或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委託辦理招訓地籍測量人員訓練班結訓證書者,且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2年以上之經驗者。 2.大學(含以上)測量工程、測繪工程、測量及空間資訊工程、土地測量與資訊系畢業人員。 3.高中(職)以上畢業且具主辦重測業務3年以上之實務經驗。 4.高中(職)以上畢業且取得地籍測量甲級技術士證,且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 5.高中(職)以上畢業且取得地籍測量乙級技術士證,且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 三、需具備機車駕照。 四、會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 |
工作項目 | 辦理地籍圖重測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豐原地政事務所(420211臺中市豐原區西安街21號)及所轄地區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符合僱用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1年12月20日前檢附最高學歷證件、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及履歷表(含正面照片及自傳),郵寄至本所第二課辦理報名(地址:420臺中市豐原區西安街21號4樓;聯絡電話:04-25263188#200林課長),應徵資料請以A4紙張及信封裝訂,報名時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職務」。應徵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視需要擇優通知面談,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 3.本案甄選正取1名、備取2名,正取於本所通知規定期限內到所報到,逾期則由備取人員依次遞補。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4.僱用期限: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以實際到職日起僱用,惟於約僱原因消失、期限屆滿或補助款未核撥、不足、停止時,應即無條件解僱。) 5.月薪:約僱五等280薪點,新臺幣36,316元。 6.工作時間:自8時至17時,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周休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