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主計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2-12-09~2022-12-15 |
資格條件 | (一) 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主修或輔修科系所屬商業及管理學門、數學及統計學門、電算機學門、經濟學類者。或高中(職)學校以上畢業,並曾任兼任統計調查員、按件計酬統計調查員或辦理政府部門統計調查業務,工作經驗達二年以上者。 (二) 身心健康,性別不拘,惟男性須服完兵役或免役。 (三) 體能、語言、態度等基本條件,須能勝任實地訪問調查工作者。 (四) 本工作多屬外勤性質,自備機車(或汽車)且持有駕照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 辦理物價、薪資、就業失業等指定統計調查,及工商、農業與人口普查等基本國勢調查。 (二) 辦理中央各機關定期或不定期之統計調查。 (三) 辦理普抽查表之審核及複查作業。 (四) 辦理普抽查行政及數位化相關作業。 (五) 辦理普抽查之聯繫、協調、輔導及訓練事宜。 (六) 協助催辦所在機關各項統計報表事項。 (七) 其他上級交辦有關統計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高雄市政府四維行政中心) |
聯絡E-Mail | lyhuang@k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聯絡方式:主計處經濟統計科王小姐,聯絡電話07-3373487 (一) 考試科目 1.筆試成績占70%:包括「國文」30%、「統計實務」40%及「電腦實作」(使用Excel 軟體) 30%。 2.口試成績占30%:包括語言、儀態、應對及訪問技巧。 (二) 甄審方式 1.甄審方式分2階段進行,第1階段筆試科目為「國文」、「統計實務」及「電腦實作」3科;第2階段口試,以完成第1階段三科筆試,不得有任何一科為0分,依總成績排序,擇優前6名參加應試。 2.考試科目不得有任何一科為零分,以總分排序,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至多2名;若總分相同,以口試成績高者優先,如口試分數相同,則以「統計實務」筆試分數高者優先。 3.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列冊候用,期間6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於高雄市政府主計處網站之翌日起算),期間內有相同職務出缺時,另行通知遞補,若6個月內無相同職務出缺時,候用失效。 (三) 報名及收件期間 1.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掛號郵寄802721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8樓主計處經濟統計科收),報名截止日期為111年12月16日,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並請註明「參加約僱統計調查員甄審」及聯絡電話。 2.檢附證件(不論資格符合與否,恕不退件):信封內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專用版本,詳附件)、另附2吋照片乙張(製作准考證用,背面請註明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國民身分證、兵役證件、最高學歷證件(或足以證明應徵條件之科系文件)、機車(或汽車)駕照影本各乙份。 3.111年12月21日(三)下午3時於高雄市政府主計處網站「最新消息」https://bas.kcg.gov.tw/ 公布資格符合之應考人姓氏及身分證統一編號後4碼,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參加口試人員名單則於111年12月22日(四)下午5時,公告於本處網站。 4.因檢證不齊經通知補送證明文件而未於期限內補齊者,視同資格不符。 5.若應考者應試當日為居家照護確診之隔離期間者,視同放棄,請勿參加本次考試;若為自主健康管理或有疑似症狀者,請提早通知本處聯絡人,俾利考場安排。 (四) 考試日期 1.筆試:111年12月22日(四) 上午8時40分至12時。 8:20~8:35報到, 8:40~8:50測驗說明, 8:50~10:20國文及統計實務(90分鐘), 10:20~10:30休息, 10:30~10:40電腦實作說明, 10:40~12:00電腦實作(80分鐘)。 備註:由於「電腦實作」考試場地容納考試人數有限,若應考人數超過容納限制,將彈性調整分批安排應考人考試順序及地點,並於111年12月21日公布資格符合之應考人員名單時,再行通知。 2.口試:111年12月23日(五) 上午8時40分開始。 8:30~8:40報到, 8:40~9:00測驗說明及抽籤, 9:00起口試(每人約10分鐘)。 (五) 考試地點 1.筆試場地:高雄市政府四維行政中心(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第六會議室。 2.口試場地:高雄市政府四維行政中心8樓主計處第一會議室。 (六) 注意事項 1.因應高雄市政府四維行政中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制規定,應考人應全程配戴口罩,若應試當日為居家照護確診之隔離期間者,視同放棄,不可進入考場;若為自主健康管理或有疑似症狀者,請提早通知本處聯絡人,俾利考場安排。 2.應考人應遵守考試規定時間入場,筆試各節測驗逾時10分鐘者,不得入場參加考試;每節測驗正式開始後30分鐘內,考生不得提早離場。口試若唱名3次未到,以棄權論。 3.錄取通知:本處於收到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知錄取人員日之次工作日下午5時前,於本處網站「最新消息」公告之,並電話通知正取及備取人員。經通知僱用者,應繳交相關證件俾供查驗;逾期未報到或證件正本與影本不符者,以棄權論,當事人不得異議,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七) 本公告未載明之事宜,依其他相關法令規範或本處解釋說明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