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臺灣博物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臨時人員-計畫理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9-20~2022-09-30 |
資格條件 | 1. 大學建築、機電、土木等相關科系、所畢業。 2. 具工程、古蹟修復再利用、機電設備維護管理能力及相關工程承辦工作經驗2年以上。 3. 具專案管理執行自主性、良好溝通、協調能力,細心負責且抗壓性高,熟悉政府採購法者佳。 |
工作項目 | 1.辦理鐵道部園區古蹟建物養護及修繕工程、園區機電、雜項營繕工程履約管理、北區草坪區再利用工程等。 2.昭和樓修復再利用工程、臺北工場再利用工程等專案計畫及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3.本計畫助理為「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四期)計畫」之專案型計畫助理,計畫期程至112年12月31日止。 |
工作地址 | 本館館前行政大樓(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1號6樓) 及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一段2號(鐵道部園區),視業務執行需求安排 |
聯絡E-Mail | resume@ntm.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本館報名表(Word)、公務人員履歷表 (請至本館官方網站 http://www.ntm.gov.tw「新聞公告」下載) 、學經歷證明、相關證照等4項, 於本(111)年9月30 日(含)前以電子檔Email至resume@ntm.gov.tw,主旨欄請填寫應徵「歷史四期計畫助理」。 1. 履歷表(含自傳/如有相關工程承辧經驗,請註明曾參與工作項目及內容)。 2. 學位證書或同等學歷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請另附中譯 3. 及其他足以佐證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等資料。 二、待遇:300薪點,折合約新臺幣38,910元/月。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錄取名單於本館官網公告,未錄用者亦不另通知(學歷證明需於錄用報到時,繳驗正本)。 四、錄取名額:正取1名,另得視甄試成績增列備取名額1-2名,備取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