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平鎮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五等280薪點 |
職稱 | 約僱人員(育嬰留職停薪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2-09-14~2022-09-21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地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環南路二段276號 |
聯絡E-Mail | pj1105.g@mail.tyland.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薪資: 以約僱5等280薪點僱用(月薪36,316元)。 二、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2年12月7日止(或育嬰留職停薪同仁復職日前1日) 三、應徵者應附文件(請以A4規格影印,依下列順序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附自傳、相片,並簽章)。 2.學經歷證件影本等相關資料(含畢業證書)。 3.請於111年9月21日17時前寄達或送達本所人事(桃園市平鎮區環南路二段276號),請於信封袋註明「應徵平鎮地政事務所【地價課約僱職務代理人】職務」並以電話確認本所已收訖,電話:03-4570461分機306、321葉小姐、利小姐。 四、資歷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所寄資料於甄選後逕行銷毀,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正取1名,另備取2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 六、本約僱案期滿或育嬰留職停薪同仁提前復職,本職務代理人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