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徵求 約僱人員(111年度第11次公開甄選約僱人員)~2023-01-04

徵才機關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
職稱 約僱人員(111年度第11次公開甄選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22-12-29~2023-01-04
資格條件 一、具下列條件之一即符合甄選資格:(請提供資料供審查,資料不齊全者視為不合格)
(一)學歷背景:主修環境工程、環境保護相關科系之國內外大學學歷以上,並取得畢業證書。(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大學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大學以上環境相關科系畢業,包括:土木與水資源工程、土木與環境工程、土壤環境科學、公共衛生、公害防治、水資源及環境工程、環境工程、環境工程與科學、環境工程與管理、環境工程衛生、環境保護技術、環境科學、環境科學與工程、環境資源管理、環境與工業安全技術、環境與安全工程、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環境衛生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領有畢業證書者。)
※畢業證書如係大陸學歷須經教育部採認;國外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可委由翻譯社翻譯或自行翻譯);其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驗證或公證人認證。目前若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二)工作經歷:具有縣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業務經驗1年以上者,並熟稔環保公害稽查法令與稽查儀器操作。符合本項條件者需大學以上理工科系畢業,請檢附畢業證書影本、工作經歷證明(在職或離職證明)。
二、本職缺為外勤業務,需具備汽車駕照。
三、電腦能力:基本文書處理。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報名)。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之規定者及第28條第1項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處理本市公害陳情案件外勤稽查作業,以晚班為排班優先。(每日標準工作時數為8小時,超過之時數可申請加班費或補休辦理) 。晚班時段如下(視實際狀況可能再調整):
小夜班:16:00-24:00
大夜班:00:00-08:00
二、陳情案件回復及相關文書業務。
三、其他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本局環境稽查科北股(高雄市岡山區本工五路9號)、 本局環境稽查科南股(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07)7351500#1705聯絡人:鄭小姐,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09:00~17:00。
二、簡章、報名表及公務人員履歷表下載網址:https://ksepb.kcg.gov.tw/ (本局網站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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