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資訊管理師 |
職系 | 資訊處理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名,視成績擇優錄取候補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3-06~2023-03-13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考試及格(特考或薦任升等考試及格等),具薦任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三)須具3年以上考績,且最近3年至少2年以上列甲等。 (四)最近3年無懲戒或懲處紀錄。 (五)具備Unix(Linux)或Windows Server作業系統基礎知識。 (六)具備.Net、JAVA等程式開發經驗及關聯式資料庫系統之使用及管理經驗者尤佳(非必要條件)。 (七)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法務部暨所屬機關資訊系統之規劃、開發、推動與管理維護事項。 (二)法務部與其他機關間資訊連接作業與資料交換之協調與執行事項。 (三)法務部所屬機關資訊計畫之審議與系統推展之督導事項。 (四)法務部暨所屬機關資訊業務委外專案之規劃、管理及執行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貴陽街1段235號(借調法務部資訊處辦事) |
聯絡E-Mail | tpcp@mail.moj.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意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等證件)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俾憑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二)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1至2名,以依序遞補本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 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3146881轉2294賴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3146881轉8073李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