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視導 |
職系 |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3-08~2023-03-13 |
資格條件 | (一)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至報名截止日止,無限制轉調情形。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一)協助課長綜理工程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320215 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工務課) |
聯絡E-Mail | 10013344@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請於112年3月13日(星期一)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連結「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依步驟提示訊息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再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證明文件(PDF)全數上傳: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令及銓敘審定函。 3、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4、各類語言能力檢定證書(例如英語、客語等,無則免附)。 (二)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適合者通知面試。本案將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備取1至2名且以備取本職缺為限,備取期間3個月,若正取人員不克前來報到,由備取人員遞補,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錄取名單將公布於本公所網站最新消息,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聯絡人及電話:邱小姐/03-4271801分機4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