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 |
職稱 | 秘書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2-16~2023-02-23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有案之薦任第8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公務人員。 二、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校院碩士以上學歷,具有都市更新、土地開發相關業務10年以上且有5年以上主管經驗。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四、具備創新思考、政策統合能力,有首長辦公室幕僚工作經驗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協助府級長官辦理各項機要業務。 二、協助府級長官列管追蹤主責督導局處業務。 三、協助府級長官安排協調及對外聯繫事項。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政府府級辦公室(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1樓北區) |
聯絡E-Mail | aa-10485@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策,本案採線上作業應徵方式報名遞件【倘上傳資料不齊或未以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等,恕不受理】。 二、請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欲應徵之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進行登入,首先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登打簡要自述,再至「應徵職缺」授權本處於甄選期間得調閱履歷,最後至「我的應徵」上傳附件。請檢具以下資料並合併掃描成1份 PDF 檔後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各項證書影本(如英檢、採購證照,如無免附)。 三、非現職人員由下列方式擇一投件: (一)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參照前開現職人員應徵方式,以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二)或請於112年2月23日(公告截止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表內之「簡要自述」務必填寫)及前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以電子郵件傳送至aa-train0@gov.taipei(0為數字)收,逾期不予受理(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秘書處綜合行政職系秘書」,並請於徵才期間上班日09:00至17:00以電話向本處人事室確認已收到電郵資料)。 四、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初審資格符合者,視報名人數擇優或擇適當人數,於本處網站公告面試時間,無人報名或報名人數未達適當人數時,將再公告延長報名時間。 五、各委員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方得錄取,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正取1名,得酌增備取人員1至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六、參加甄選人員資格、條件、能力不符需求者,本處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重新辦理甄選。 七、錄取人員俟商調暨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商調及報派(到)程序或棄權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八、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電洽人事室謝小姐,電話:02-27256142。 |